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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18年08月30日 16:07  点击:[]

中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委员会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地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全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全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审定学校章程草案,批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讨论确定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

(三)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

(四)听取党委有关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常委会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学校纪委工作报告,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全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六)需要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七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八条 全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九条 全委会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十一条 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议主持人可委托有关党委委员或党办主任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全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全委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党委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委员代为转达。

第十五条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党委办公室及时将全委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2:

中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常委会在中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领导下工作。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与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党委全委会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和调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的引进。

(五)研究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妇女(联)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等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合作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研究决定对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七)讨论决定学校财务预决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预算外20万元或一定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

(八)研究决定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并审议通过学校纪委的工作报告。

(九)研究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审议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有关决定、决议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全体党委常委组成,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常委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需提交党委常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一名常委提出,经主持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会议应严格按照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八条 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在会前3天向党委办公室提供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议题和会议材料送达会议成员。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九条 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前须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列为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

第十条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或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召开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议题相关的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其他议题相关人员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相关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离会。

第十三条 党委常委会实行一事一议,汇报人应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应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应采取表决制。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和票决的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对于有重大意见分歧暂不能作出决定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个人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会议决议。

第四章 议决事项的执行和督办

第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议决事项,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印发。凡可公开的决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后,下发至各部门,学校各部门必须执行和服从。会议议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党委办公室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党委常委会议决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党委办公室在党委常委会的授权下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有不妥之处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决议内容做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提交党委常委会重新议定。

第十八条 对因故缺席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常委或办公室主任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常委代为转达。对涉及自己分工的议题,会前应明确表达意见。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议事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和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有关人员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党委常委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党委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必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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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校长工作报告、招生计划、联合办学和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等。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和撤并方案及人员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管理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行政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工作、人事、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的调入、聘任、调离、解聘及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研究决定聘请客座教授或外籍专家、派遣访问学者等议题。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研究决定对于违纪教职员工的行政处分。

(六)研究决定有关全校学生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方案、贫困生资助、学生的重大奖励和违纪处分、学籍处理等。研究决定学校校友会等社团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

(七)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研究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临时开支项目。

(八)研究决定学校行政、业务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人员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九)组织拟订和实施重要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添置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决定实验室和教学试验场所建设等重要问题。

(十)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外事工作以及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等重要问题。研究决定档案、设备、审计、监察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校长或分管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或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临时出现的特别紧急需要由办公会议决的事项。

(十二)按照《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报党委讨论决定的,由校长办公会提请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副校长参加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办公室收集汇总,提前交校长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会议应严格按照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七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在会前3天向校长办公室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沟通和协商的,事先由主办单位或部门牵头进行。

第八条 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有关重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协商和审核。会议议题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事先经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 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外,校长办公会的日期、议题及相关材料,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送达分管校领导及有关与会人员,以便阅研,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议题相关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其他议题相关人员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相关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离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汇报人应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应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必须遵循集体讨论的原则,与会副校长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四章 议决事项的执行和督办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印发。凡可公开的决议内容,经校长同意后下发至各部门,学校各部门必须执行和服从。会议议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校长办公室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紧落实。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反馈督办结果。

第十八条 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有不妥之处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决议内容做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议定。

第十九条 对因故缺席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其他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向其通报本次会议议定的事项及结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校领导代为转达。对涉及自己分工的议题,会前应明确表达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在讨论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校领导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校长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于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必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则同时废止。

上一条:十大正规网赌平台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下一条:党委书记、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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